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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后再次给药方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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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抗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后三种再次给药方案的临床疗效。方法:抽取于本院接受治疗的90例抗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并依据治疗方式随机分为治疗A组、治疗B组、C组,每组30例;治疗A组:单纯转氨酶升高而无胆红素升高或黄疸者,待转氨酶<3倍ULN时,可加链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乙胺丁醇、异烟肼,每周复查肝功能,肝功能进一步恢复则加利福平或利福喷丁,待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后,视其肝脏基础情况决定是否加吡嗪酰胺。治疗B组:转氨酶升高伴胆红素升高或黄疸者,待转氨酶降至<3倍ULN,胆红素<2倍ULN,可加链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乙胺丁醇、左氧氟沙星;如果肝功能进一步恢复则加异烟肼,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后视其肝脏基础情况决定是否加利福平和吡嗪酰胺。 C组为对于肝损伤合并过敏反应(伴发热、皮疹)的患者,待机体过敏反应全部消退后逐个试用抗结核药物。结果:采用统计学软件对比三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结果未见明显差异(P>0.05)。采用统计学软件对比三组患者肝损伤再发率,结果显示治疗A、B组非常低(P<0.05);C组中再次用药后仍以吡嗪酰胺导致肝损伤较多,其次为利福平。结论:A、B两组不同再次给药方案均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值得临床推广,符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中抗结核药物所致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与处理专家建议的要求。但三组中吡嗪酰胺发生再次肝损伤较多,其次为利福平,异烟肼排在第三位,C组病例中建议不再应用吡嗪酰胺、利福平和异烟肼。

抗结核药物、药物性肝损伤、不同给药方案、再次肝损伤、比较

R978.3(药品)

科研编号贵州省铜市科研201492-2号。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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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药学

1672-8351

15-133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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