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戏仿的合法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戏仿的合法性

引用
一、戏仿的概念解析 <br>  戏仿译自英文Parody,是自古已有之的艺术表达手法,20世纪50年代后,演变成后现代主义文学的重要创作手法。[1]戏仿是一个外来术语,通常译作“戏仿”或“滑稽模仿”。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知识产权法中的“Parody”应当定义为:“对知名作品进行转换性使用,以达到对原作进行嘲弄、批判、讽刺或评论的目的,而不是仅仅借助原著引起人们对新作品的关注”。

合法性

D922.1;D6;F270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0-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文学(中旬刊)

0476-031X

23-1058/I

2014,(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