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朝杖刑看女真族对中原文化的认同
建立金朝的女真族在与中原文化接触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吸收中原文化,在法律制度上也不例外.杖刑、笞刑是中国古代较为常见的刑罚种类.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金朝的杖、笞二刑名称虽异,实则是同一种刑罚,体现了刑罚从轻的儒家“仁”的思想;金朝杖刑的判定实施则体现了儒家“以民为本”的治国主张和“贵贱有序”等伦理观念;此外,金朝杖刑的精神惩戒作用要远重于肉体之罚,反映了儒家注重教化的廉耻文化.这些观念都非女真族入主中原前所有,是金朝法律吸收儒家思想理念的结果,反映了金朝对中原文化的认同.
杖刑、儒家文化、文化认同、金朝
K246.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CFX01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1052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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