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突厥汗位的继承制度——以前突厥汗国、东突厥汗国和后突厥汗国为中心
可汗是突厥汗国最高统治者的称号,由可汗家族阿史那氏独占.关于汗位的继承制度,目前史学界尚未达成一致见解.突厥汗国并未设立储君,在汗位继承上,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侄相继等多种方式,国人会议的推举、先可汗的遗命、生母的贵贱、继任者的实力、可贺敦的意向等是影响汗位继承的重要因素,尤其国人会议的推举是法定必经程序.故汗位继承实行的不是世袭制,而是向世袭制过渡的世选制.
突厥、可汗、继承制度、世选制度
K239~242.2(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河北省2011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迁徙与继承:中国古代北方行国君主继承制度研究》HB2011QR36;河北大学历史学科 2012年系所科研项目K201220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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