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检疫管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S851.34;S41;S763
2023-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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