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炙、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机构管理
S851.342;R197.1;Q337
2022-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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