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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未经广审不得在网络直播活动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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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三项“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第5条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中指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网络直播、兽药产品

G206;S859.6;D923.41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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