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解读
(上接第6期)(二)撤销文号的规定
《新办法》第二十八对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主要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一是改变组方添加其他成分的;二是除生物制品以及未规定上限的中药类产品外,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50%以上,或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20%以上且累计2批次的;三是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50%以下,或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80%以下且累计2批次以上的;四是其他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形.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成分含量、造成危害、生物制品、人体健康、批次、撤销、不良反应、养殖业、组方、中药、药效、上限、风险
S85;U46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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