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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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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5期)(三)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生物制品类兽药.根据《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之外的生物制品类(即非本企业研制、非转让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人除提供共性资料外,还应当向农业部提交本企业生产的连续三个批次的样品和下列资料:所提交样品的自检报告,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等资料,菌(毒、虫)种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各一式一份.提交的样品应当由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现场抽取,并加贴封签.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生物制品、资料、样品、申请人、自检报告、生产工艺、企业生产、检验机构、合法来源、国家标准、农业部、复印件、转让、证明、现场、省级、批次

S85;U46

201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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