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解读
(接上期)
情况不予受理;验收时发现以上情况,不予验收.申请验收的企业要准备好验收前半年内生产的有效证明,如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检验记录等.)
七、相关补充说明
第二十条兽药生产企业申请验收(包括复验、原址改扩建和异地扩建)时,可以同时将所有生产线(包括不同时期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未满的生产线)一并申请验收.
兽药生产企业、检查、验收办法、生产线、有效证明、改扩建、检验记录、不予受理、有效期、销售
S8-;G27
2015-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