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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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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与内涵 2013年3月,农业部提出了家庭农场认定的七项条件,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非城镇居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家庭农场、农业部门、收入、经营者、种养结合、土地经营、示范带动、认定条件、粮食作物、经营活动、经营规模、经济作物、家庭成员、技能培训、雇工、地区、城镇居民、财务收支、标准、总收益

F32;D92

2014-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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