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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管理相对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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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赋予了动物从业者一系列法律义务,从事动物饲养、运输、经营、屠宰、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1.查处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相对人、法律义务、行为、动物防疫法、卫生监督机构、主管部门、合格证、动物饲养、动物产品、加工场所、行政许可法、无害化处理、养殖小区、相关材料、屠宰、说明理由、兽医、经营、国家规定、隔离

DF3;D92

2014-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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