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三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法》制定了一系列预防控制措施.为确保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进行依法查处.
1.查处饲养动物不按国家规定强制免疫接种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动物防疫法、监督管理、执法、卫生监督机构、强制免疫接种、饲养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主管部门、运输、依法履行、卫生安全、免疫工作、经营、国家规定、动物饲养、单位、产品生产、畜牧业、贮藏
S85;TS2
2013-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