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三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三

引用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法》制定了一系列预防控制措施.为确保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进行依法查处. 1.查处饲养动物不按国家规定强制免疫接种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动物防疫法、监督管理、执法、卫生监督机构、强制免疫接种、饲养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主管部门、运输、依法履行、卫生安全、免疫工作、经营、国家规定、动物饲养、单位、产品生产、畜牧业、贮藏

S85;TS2

2013-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35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