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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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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制定印发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另外,《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也有一些关于乡村兽医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梳理,供有关人员学习参考. 一、定义及条件 (一)乡村兽医的概念.《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该定义明确了乡村兽医的性质,包含了四层意思:一是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体现了其过渡性;二是经登记,即需要资格认定;三是在乡村,明确了从业范围;四是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明确了工作内容.目前我省乡村兽医的范围,主要包括:原乡镇兽医站人员、驻场兽医、个体兽医等.要求驻场兽医进行乡村兽医登记是有根据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乡村、兽医管理、执业兽医、动物防疫法、管理办法、服务活动、资格认定、兽药管理条例、人员、登记、诊疗、业务素质、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卫生安全、审查办法、合法权益、管理工作、工作内容、法律法规

S85;S8

2013-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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