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兽药管理制度比较研究(连载)
(接上期)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对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检验监测是畜牧兽医部门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重要手段,许多产品仅凭眼观很难断定其质量状况,需要通过专门的仪器,采用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定量、定性分析。饲料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另外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饲料添加剂、管理制度、兽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制度、连载、畜牧兽医部门、安全监督
S816.7(普通畜牧学)
201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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