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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兽医局继续对有机胂类产品生产审批实行限制政策

引用
近日,农业部兽医局以农医药便函f2011142l号明示。鉴于阿散酸、洛克沙等已列人兽药风险再评价品种,农业部兽医局继续对上述产品审批实行限制政策。现已批准的有机胂原料药生产企业如提出增加同品种预混剂生产,可受理文号申报,其他企业新增文号不再受理。对2005年后取得有机胂类文号,且在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换发文号申请的,可按规定程序换发文号;对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换发文号,且不是因企业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造成申报时间滞后的,不再受理其文号申报。

农业部兽医局、产品生产、有机胂、审批、兽药GMP、生产企业、时间滞后、生产许可证

S851.7(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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