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541.2021.03.014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的权利观变迁及其启示
从权利观念变迁的视角出发,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工具性权利观阶段,第二个是个体化权利观阶段,而个体化权利观阶段又可以被划分为意志论的权利观阶段和利益论的权利观阶段.不同的权利观反映了其所属阶段的社会生活状态,并将这种状态通过权利话语表达在法律体系中.权利观变迁的背后是在形塑主体性过程中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变化,而权利冲突、权利滥用现象的普遍化所表征的利益论权利观的失灵恰恰源自主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身的遗忘.发展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和法治实践的共同体权利观是解决权利冲突、权利滥用问题,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可行路径.
法律体系、意志论的权利观、利益论的权利观、共同体权利观
D920.1(中国法律)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理论研究";吉林大学劳动关系专项研究课题"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202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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