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541.2021.01.010
刑事诉讼实物证据补救的四种方式
实物证据补救的四种方式分别是"补正""证据重作""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补正是对取证程序上具有非实质性瑕疵或技术缺陷的物证、书证及其他实物证据,通过增加、修改或删除的方式,恢复证据能力的补救方法;证据的补强或印证是通过补充说明、交叉验证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使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据重作则采取行动,不是"补"而是独立来源的重作;合理解释是对实物证据中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四种补救方式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共同保障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是保证精确认定事实和发现案件真实的重要途径.
实物证据补救、补正、证据重作、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
D925(中国法律)
2020年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大数据侦查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研究";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劳动教育'的观念史研究1919-2020"SZZD2000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出罪规范适用问题研究"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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