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541.2018.06.013
二重证据与《诗经·静女》“彤管”新释
《诗经·静女》有言“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对于“彤管”一词的解释,自有郑注以来,既有女史朱笔赤管之说、乐器说,也有管草说,等等,莫衰一是.阜阳汉简《诗经》“彤管”作“桐莞”,可见“彤管”并不是当时普遍认同的专有名词,而是《诗经》定本之后才出现的写法.结合出土文献的记载,细味诗歌情境,“彤管”当作“紫皮白尖的茅草”解,至此全诗语脉贯通,真挚而细腻的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
二重证据、《诗经·静女》、阜阳汉简、“彤管”
I207.2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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