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541.2018.03.020
北朝典签制度补论
北魏初期即有典签之设,中期及后期皆可见典签履职实例.《石门铭》中“梁秦典签王远”即一力证.北朝典签可分为中央机构典签(如三公府典签及丞相府、大司马府等权臣府典签等)与地方州军府典签(州典签及相应的将军开府典签或仪同开府典签等)两大类.其官阶较低,各机构中的典签员额通常不止一人.府主既可对其聘任,亦可将其解职改派.北朝典签群体,整体上示人以富有才学、忠正尽责的形象特征.北朝典签的职掌基本上保持了稳定,北朝典签制度对北朝政治没有发生显著影响,以至于为考察南朝典签制度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参照物.
北朝典签、北魏典签、《石门铭》
K235(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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