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541.2018.02.026
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滞纳金问题研究
在破产程序中被定位为普通债权的具有经济补偿性的税收滞纳金,存在征收率过高、征收原因过于严格、缺乏除外期间的问题.应该将税收滞纳金界定为劣后债权,降低征收率,设置除外原因、除外期间,完善征纳制度,以公平地保护普通债权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提高纳税意识.
破产程序、税收滞纳金、经济补偿性、劣后债权
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14BFX178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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