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541.2012.06.011
古代语言文字规范法有效实施的历史镜鉴
以史为鉴,为实现主观意图和政治目的而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法缺乏生命力,容易被历史淘汰.语言文字规范法的有效实施在于:立法上,尊重客观规律,服务大众利益;宣传上,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形式多样化,尽可能让全体民众参与进来;执行上,适当加大执行强度,营造一个有利于“良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环境.
古代、语言文字法、有效实施、历史镜鉴
H109.2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实施路径探索》,项目12YJC740131;国家语委项目《不同领域、职业和人群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标准性和规范性问题及对策研究》,批准号ZC125-21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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