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541.2010.06.031
再论"刑附民"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当代中国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刑附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深刻改变着人们思想观念,为制定该制度奠定了广泛的思想基础."刑附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是全面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被害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亦即公民应当依法享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确立和实施,在我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即将启动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纳入这一制度,正逢其时.
"民附刑"、精神损害、精神赔偿
DF6(刑法)
2011-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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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