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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3541.2006.03.035

民法的哲思: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引用
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不断变迁.民法社会本位说多存疑问,所谓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则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理论基础.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是进化的理性的选择.

民法、价值哲学、民法典

D923(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3JD820010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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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541

23-1073/C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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