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2118.2021.02.022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为解决工程结算难题,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深化建筑市场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结合吉林省实际,现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过程结算、施工过程、房屋建筑、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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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TU712.3;TU984.2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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