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2118.2020.04.003
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推动“创城”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创城”工作的正确认识
“创城”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简称.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水平的评价,是全面反映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最高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城市是以“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为宗旨,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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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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