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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8106.2021.01.004

人工智能产品的适应性创新逻辑——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视角

引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迫使数字化接触者追踪APP成为平衡疫情控制与挽救经济的方案之一.基于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和产品适应性创新理论,以COVID-19追踪APP为例,进行单案例研究并通过扎根理论构建出"隐私保护与伦理遵守→数据驱动→适应性成长"的人工智能产品的适应性创新逻辑和成长机制.研究发现: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适应性创新,隐私保护与伦理遵守是实现人机和谐共生的前提,这也是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区别于传统工业产品创新的重要特征之一,COVID-19追踪APP所掀起的全球大讨论只是将这一人工智能产品创新的前提凸显和放大出来.据此,在肖静华等提出的数字产品成长机制基础上提出人工智能产品的创新逻辑.

人工智能产品、产品适应性创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COVID-19追踪APP

20

F49;F424.3(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治理及影响"专项项目;中国信息经济学会项目

2021-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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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8106

11-5224/C

20

2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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