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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互联时代,数据被认为是与土地、劳动、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并重的第七大生产要素.当前,多样化的商业实践创新对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正在突破经济学在传统意义上对数据及其价值的限定,然而,理论上对此还缺乏相应的概念凝练和探讨.本文从企业与消费者价值共创角度提出大数据合作资产的概念,并探讨基于大数据合作资产和适应性创新的数字经济创新逻辑.研究表明:大数据合作资产是一种互动性资源,是企业与消费者在数字化服务交互中成为能够被另一方所拥有和利用并能创造当前或未来经济收益的数字化资产;单纯拥有异质资源不一定会形成合作资产,只有当异质化资源被有效整合、且被使用于企业与消费者服务交换中,才能体现为行动者创造收益的价值潜力;协同演化促进了企业与消费者对彼此的适应性调整,基于大数据合作资产激发以即时调整、即时反馈和难以预测为特征的适应性创新,进而促进了数字经济创新.
大数据、生产要素、合作资产、适应性创新、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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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4.3(中国工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环境下大数据驱动的企业与用户互动创新理论、方法和应用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与消费者协同演化动态能力的构建、演进及影响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互联网情境下企业与特殊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营销价值共创的机制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基于消费者数据化参与的大数据合作资产构建机制研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社会商务情境下企业与特殊消费者营销价值共创的机制研究”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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