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06.2013.02.014
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之关系探析——以两大诉讼法修改为背景
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电子设备展现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在诉讼中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依赖性、不稳定性和可恢复性等特质.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是其证明力的前提和基础,证明能力关乎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而证明力则关涉电子证据证明效果的大小,两者在性质、表现形式、要求和适用规则上存在诸多不同.
电子证据、证明能力、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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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笔者主持的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研究——以三大诉讼法修改为背景》12YJC820064
2013-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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