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06.2008.04.017
列车晚点问题的法律思考
本文描述了迟延发车和迟延到达两类列车晚点的情形,介绍了列车晚点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状况,分析了法律未明确规定迟延到达类列车晚点之法律责任的原因.本文认为导致列车晚点的原因复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地追究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将列车时刻表或火车站公布的到站时间作为格式合同默示条款看待具有合理性,但不应忽视默示条款附有的默示条件.
列车晚点、默示条款、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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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北京交通大学基础产业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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