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13X.2014.06.072
法律论证中的程序理性
传统裁判模式中的司法裁判往往表现为法律、事实、结论的三段论形式,但是司法过程远非如此简单,在开放性的司法裁判中,应当考虑法律论证合理性的问题,不仅考虑其实质合理性,还应当考虑其证立过程中的程序理性,作者通过哈贝马斯、阿列克西以及阿尔尼奥的程序理性理论阐述法律论证中的程序性规则及其重要性.
法律论证、程序理性、理性商谈
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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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