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证据角度谈环境监测报告的规范性研究
介绍了“两高”司法解释对作为司法证据的检验报告的明确要求和认可流程,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质量体系的“人机料法环”五要素出发,逐一阐述了五要素在监测全过程和最终报告中的规范化体现,明确了环境监测报告的规范性编制,纠正了实践中常见的错误,提出只有充分符合五要素要求,才能确保环境监测报告作为司法证据使用.
环境监测报告、人机料法环、司法证据、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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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3(环境监测)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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