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12.2015.01.051
舟山市渔农村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研究——以社会协同治理为视角
舟山目前正处在治理渔农村水污染的关键时期.政府与普通民众积极协同,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是打赢渔农村水污染治理这场战役的关键.然而,在这场战役中,出现了“政府干,群众看”、“政府热,群众冷”这一尴尬局面.所以,亟需建立起政府主导,民众积极参与,协同参加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重点要建立起政府水污染治理源头控制制度、公众充分参与水污染治理的保障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社会教育制度.
社会协同治理、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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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2(环境与发展)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