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12.2012.09.008
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
环境法学研究过程中的“泛道德化”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与环境法实践相脱节,另一方面,环境法理论建构中所依托的各种道德理论本身也难以保证长久的科学性,故以道德分析为环境法逻辑起点产生的“创新性”理论在诞生之时就可能“先天不足”。因而有必要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进行研究,避免以道德诉求作为分析起点,在明确环境法价值、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坚持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从“环境损害”这一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入手,运用法律规划理论,对预期社会效用的实现进行理论体系建构,进而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作出可操作性论证。
环境法目的、实现路径、法律工程研究、法律规划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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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2(环境与发展)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8-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