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12.2011.02.027
黑龙江三江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长期以来,黑龙江三江自然保护区湿地由于人口的增长、经济开发活动频繁增加,社会公众和管理者对湿地的功能和综合价值缺乏足够的认知,对其只是索取,而缺乏有效的保护,致使湿地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水环境污染严重,土壤沙化、盐碱化面积不断扩大,灾害性气候频繁发生,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这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主旨及世界潮流相悖.在此,对黑龙江三江自然保护区湿地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以期通过完善区域专项立法、建立湿地专管机构和湿地管理专项资金、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途径,切实做到对湿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
湿地、立法、管理、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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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2(环境与发展)
2011-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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