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12.2006.08.017
国外保护矿业环境的矿业立法择优
勘探尤其是开采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比较典型的,为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制订了独立于矿产资源法的《矿业法》,从立法资源上保证保护矿业环境的法律构建.国外《矿业法》以源头控制、全过程控制、无过错和合力等立法原则,贯通于行政特许权授予为主并综合运用矿业主体激励、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等其他管理方式之中,构建成立体性保护矿业环境的法律制度.国外矿业法择优显得我国取代《矿业法》的《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规定过分"吝啬".
外国、矿业法、矿业环境、行政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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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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