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12.2006.06.003
论环境权及其司法救济途径——兼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环境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作为环境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基本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环境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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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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