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212.2004.05.007
水权制度再思考
首先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效率观点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正义观分析了效益与公平关系在水权制度中的体现,从而确立构建我国水权制度的指导原则.在分析了现代各种产权制度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的效率基础上,指出我国现有水权制度所存在的缺陷.针对我国原有的水权制度缺陷,在坚持水资源国有的前提下,以效益和公平为总体指导原则,借鉴他国先进制度,提出我国水权制度重构的设想,包括水权的初始分配,涉及分配的原则、程序、具体选择模式;水权在市场上的自由转让,主要是水权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的确立;水资源的公共物品由公权力提供的方式的完善.
水权、效益、公平、产权、重构
29
TS6;TS2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