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意定担保物权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冲突与融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动产意定担保物权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冲突与融合

引用
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之下,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之间既存差异又可辅成.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典上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并实现融合的可行路径,一方面是脱逸于法典外的制度确立,另一方面是制度引入后对原有规范体系的系统化调整.我国《民法典》未采第一种路径,而现阶段基于立法稳定的可行路径是,运用法解释学工具消解争议并实现融合.针对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同质化,可通过对动产抵押的客体进行严格限定的方式,将《民法典》第395条第1款第7项的兜底条款进行限定,即仅允许能够进行登记的特殊动产进行动产抵押.针对基于融资需求所确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所形成的体系反应,则可通过脱逸物权担保或确立商事规则的路径,将浮动担保解释为债权性担保或者商事法上的特殊构造.通过上述路径,既可以保障引入制度的功能化需要,又不至于形成体系之间的龃龉与冲突.

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功能主义、规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

17

DF52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1

202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8-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17

2023,1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