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适用中消费者认知的价值及其实现
商标法通过保护商标识别功能来实现立法目标,对商标相关事实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商标识别功能是否受到损害,这就涉及到对相关主体认知的考量.关于主观认知,目前商标法规定了"消费者""公众""相关公众"和"社会公众"等概念,这些概念所包含的主体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主体的认知也有较大不同,在商标法适用中应当优先考虑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在认定商标相关事实时商标行政管理人员和法官应当主动将消费者认知作为基本依据,消费者也可以利用商标法规定的程序使其认知情况被更好地感受到.获取消费者认知的基本方法是商标行政管理人员或者法官将自己想象成具有普通认知能力且处于一般谨慎状态下的消费者而推知其感受,对以往事实的认知情况也可以采取消费者调查方法,并将其作为专家证人证言使用.
商标功能、商标识别、消费者认知、消费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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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2020SJZDA093
2023-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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