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应用人脸识别的法理逻辑与制度建构
风险社会下,为应对空前激发的安全保障诉求,公共空间开始普及人脸识别应用,产生了个人身份建构权侵犯等风险.公共安全保障不得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人脸识别在公共空间的大规模运用应以公共安全保障与个人身份保护并重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从个人信息有序共享向个人身份保护的理念转换.为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身份保护,应构建法律、技术、伦理"三位一体"的系统规制体系.具体而言,我国应强化公共场所管控者的"守门人"义务,明确开发者基于信息身份保护的设计义务,同时培育佘众的"数字理性"素养.
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建构、公共空间、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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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北京市教委一般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支持项目
2022-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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