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及方法论应对
价值诉求的不同造成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反复辩驳,也造成了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形式法治追求法的安定性价值,排除了正确性价值;实质法治虽给予法的正确性以足够关注,却无法提供平衡法律体系封闭与开放、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方法.解决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既要认识到法治是内涵双重价值的整全性实践,还要在方法论上证成法治,在立法和司法上借由法律方法的理性论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定性价值与正确性价值的平衡.
法治价值、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法律方法
14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3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