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框架下海关管控领域犯罪及其刑法规制路径研究
欧亚经济联盟作为复杂的跨国组织机构,其经济体系刑法保护机制的构建必须具备一定前提,即应当对各成员国所面临的现实经济安全威胁及其预防的基本方向进行详实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刑法规制路径,构建欧亚经济安全保障新理念.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的动态整合过程,不仅影响各成员国内国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领域的发展进程,而且使得打击海关领域犯罪成为各成员国的紧迫任务.海关管控领域的常发型犯罪对同属于“关税同盟”和“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应当在公平正义和罪刑相称原则的基础上,修订本国经济活动领域和海关管控领域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定,有效打击统一关税空间内的违法犯罪,以保障各成员国的内国经济安全.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犯罪、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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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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