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引入竞争中性的正当性及实现路径——以新兴经济体的实践经验为镜鉴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重心是将国企改造为独立自主的竞争主体.但是,当国企以一个“正常的”竞争者的角色进入市场以后,其凭借监管、税收、融资等倾斜性政策而攫取竞争优势,会对私企产生“挤出效应”;在国际层面,竞争中性成为西方国家继国家安全审查之后限制国企对外投资的新工具.国企改革引入竞争中性能妥适解决上述“内忧外患”.我国引入竞争中性应通察发达经济体、尤其是倚重国企的新兴经济体的经验与教训,坚持以所有制中立为前提,采取嵌入式和渐进式的改革进路,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向世界推广中国方案,积极参与竞争中性国际规则的再造.具体路径上,应秉持“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方法论,从国企内部结构优化和外部竞争环境塑造两方面推进竞争中性改革.
竞争中性、国企改革、国企分类、新兴经济体、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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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和史学方法贯通性研究”15ZDA41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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