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古典法律思想的构成与根基
在美国社会中,以法官和律师为主体形成了一个法律精英智识阶层.自美国建国后约一个世纪时间里,此一精英阶层逐渐创造出一种关于法律的独特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可称之为“法律古典主义”.它不仅论证了司法机构(法院)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权能,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法律人思维模式,而且还为法律及司法权的性质及渊源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释和证明.至少在被瓦解之前,这种古典法律思想在推理模式、社会价值以及法律性质与渊源等方面呈现出较为独特的典型特征.或许,在不那么严格的意义上,可以将其纳入西方古典自然法传统之中.
古典主义、推理模式、社会价值、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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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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