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属性
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属性决定着对其的规制方式以及法律适用,然而关于国际航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否属于海洋污染的问题历来备受争议,并在学界以及实务界引发了激烈争论.为减少分歧,辨清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性质尤为重要.根据国际法对于海洋污染的界定,国际航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理论上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有条件的”海洋污染.这种理论主张为各国在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问题上采取不同的立法选择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且这一问题的讨论对于促进有关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谈判和调整意义重大.
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海洋污染、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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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5(国际法)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研究”18VHQ015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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