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规则——以刑事责任的限制为视角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规则作为认定其责任的补充性规定已经在许多国家得到确立,以弥补传统责任规则中对于技术性因素考虑的不足.在当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范围尚不明确且呈扩张趋势之下,我国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规则的立法经验,制定适用于所有违法信息类型的总则性保护规则,明确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般监控义务,对具体的技术行为给予明确的立法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规则、刑事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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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606640077的研究成果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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