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立法法》提前参与制度——以司法程序为参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试论《立法法》提前参与制度——以司法程序为参照

引用
基于正当法律程序“公因式”,以司法程序为参照,发现《立法法》提前参与制度与正当法律程序存在背离,表现为角色分化的程序构件磨损;立法官僚成为先入之见者,失去中立立场;交涉利益的两造和决定者身份模糊.可能的危害是,加深部门化倾向,消解程序功能,降低立法质量.提前参与制度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权的异化、提案主体“理性经济人”现象、立法国家理性主义构建的路径依赖、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立法程序理论研究的薄弱等存在关联.其处于立法程序的关键环节,地位特殊,需要以之为切入点,对我国立法程序进行理性设计:将公开和辩论确定为审议原则,建立审议争点制度和“立”“审”分离的立法运行机制,按照法官化的要求改造立法官僚,推动法律委员会提档升级.

正当法律程序、立法、司法

12

DF2(国家法、宪法)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44-1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12

2018,1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