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系的兴衰
一百年前俄国“十月革命”的结果是建立了与资本主义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在废除一切旧法之后建立了新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加入,最后形成以苏联法为核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系”,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苏维埃社会主义法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为意识形态理论,并指导社会实践;共产党作为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为国家根本法所确认,党的意志对于法律规范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财产公有制使得传统私法的意义大为降低,公法作用增强.社会主义法的这些基本特征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有体现.苏联法经过了无产阶级的法、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和全民法三个时代,并随着苏联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突然解体而消亡.其深刻的教训在于: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公正,而非特权的确认;法律不仅仅具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还应具体落实法律文本中的规定;法律文本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以及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系的消亡.
十月革命、苏维埃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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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2(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11&ZD081之子课题“苏联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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