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的法治架构——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民生属性的渊源、机制及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有利于经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和良性互动的法治架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渊源,基础于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而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是检讨和反思西方泛市场化现代性不足的结果,其不仅仅是一种现代性立场,更是一种民生态度.民生领域适度去市场化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制度与机制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在此,我们既要澄清一些认识:应承认民生领域过度市场化的不可取;应重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民生功能;应正确认知西方法治在市场中的意义及在民生中的不足.同时也要坚守和强化以下观念: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在民生领域中的主体地位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宪法解释的社会主义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国家积极作为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民主法治构成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既可凸显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特色,也可明晰中西法治的不同,更可为经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做出自己的探索性和引领性贡献.
经济发展、民生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民生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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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司法部重点项目“中西宪法实施问题比较研究”14SFB003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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